便利措施之實施程序
《安排》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關於“內地參展參會人員辦理赴澳門出入境證件及簽註”便利措施之實施程序
根據《安排》經濟技術合作協議的內容,內地與澳門雙方同意加強在會展業領域的合作,支持兩地會展產業共同發展。為推動澳門會展業的發展,應澳門特區政府的要求, 經國家主管部門的同意,協議內提及為內地參展參會人員辦理赴澳門出入境證件及簽註提供便利,方便內地企業及人員參加在澳門舉辦的會展活動。是項便利措施已得到 落實,具體實施程序如下:
1. 特區政府提交需要內地支持的展會名單予商務部,商務部與內地相關部門確認名單。
2. 內地相關部門按其所屬職能通知各地外事(港澳)部門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等部門,給予內地參展參會人員辦理通行證時間及簽註次數等方面的便利。
3. 內地參展參會人員憑名單所載展會組展單位發出的邀請函,於當地相關部門辦理赴澳通行證及簽註時即可享受有關便利。
4. 因公赴港澳通行證及簽註,在企業所在地政府外事(港澳)部門辦理;因私赴港澳通行證及簽註,則在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相關資訊及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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